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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115學年度分發乙案公費生甄選公告

壹、依據

一、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教育部111年1月10日修正發布)。

二、教育部110年10月29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143964E號函、109年11月27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171167號函、109年10月29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154067E號函、108年11月4日臺教師(二)字第101080158984E號函。

三、本校師資培育公費生甄選及缺額遞補實施辦法(教育部110年7月7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089897號函備查)。

四、本校優質公費生精緻培育輔導計畫(教育部111年5月25日臺教師(二)字第1110051626號函備查)。

五、本校公費師資生赴公費分發地實地學習實施要點(111年6月29日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師資培育會議通過)。

六、本系師資生經甄選通過後,須報經教育部核定後,方為國家正式公費生。

貳、報名資格

優秀師資生(含師培學系、教育學程)報名截止前,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此簡章公告時,未具公費生資格者,方得報名。

三、本學期具本系在學學籍之學生,但以休學方式保留在學資格者,不得參加甄選。

四、不具公費生資格。已具公費生資格者,需完成放棄公費生資格申請,經校內、原分發縣市政府及教育部同意,並償還已受領之全部公費,始得參加甄選。

五、在本系修業期間未曾受申誡處分三次以上或記過以上處分。

六、本學期學籍為:日間碩士班110學年度、111學年度入學學生或學士班109學年度與110學年度入學學生,並能配合分發學年度分發,並符合下列其一資格者:

()具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習資格者。

()已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完成實習之碩士生。

()已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之碩士生。

七、報考成績規定:在本系修業期間未曾受申誡處分三次以上或記過以上處分,並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資格。

()現為碩士生在學第二學期()以上者,該學制學業歷年成績總平均達85分(含)以上。

()現為碩士生在學第一學期者,前一學制學業歷年成績總平均達80分(含)以上。

()現為學士生學業成績每學期或歷年總平均達80分(含)以上或達所屬班級之全班、師資生排名前30%者。學系經報教育部核定分組者,則為各組或各組師資生排名前30%者。

叁、招生名額、考試項目等規定

一、本案公費生分兩類組甄選,每位符合資格考生僅可擇一類組報名,不得重複報考。各類組核定專長、名額及發縣市如下:

()第一類組:正取4名,得列備取數名。

1.115學年度分發屏東縣枋寮國小(偏遠地區)1名,國民小學教師,加註科技領域資訊專長,學科知能評量:國語-精熟,數學-精熟,自然-精熟,社會-基礎(1128-1146月受領公費)

2.115學年度分發新北市學校(偏遠地區)1名,國民小學教師,加註科技領域資訊專長,學科知能評量:國語-精熟,數學-精熟,社會-精熟,自然-精熟(1128-1146月受領公費)

3. 115學年度分發新北市學校(偏遠地區)1名,國民小學教師,加註科技領域資訊專長,學科知能評量:國語-精熟,數學-精熟,社會-精熟,自然-精熟,級(1128-1146月受領公費)

4.115學年度分發新竹縣竹東鄉陸豐國小(偏遠地區)1名,國民小學教師,科技領域,加註科技領域資訊專長,由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數學暨資訊教育學系培育(1128-1146月受領公費)

 ()第二類組:正取2名,得列備取數名。

1.115學年度分發新竹市民富國小(特殊地區)1名,國民小學教師,數學領域,雙語教學次專長,語言別認:CEFR B2等級或以上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須包含聽、說、讀、寫4項成績。學科知能評量:國語-精熟,數學-精熟, -精熟,自然-精熟(1128-1146月受領公費)

2.115學年度分發新竹市陽光國小 1名,國民小學教師,數學領域,加註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雙語教學次專長,語言別認:CEFR B2等級或以上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須包含聽、說、讀、寫4項成績。學科知能評量:國語-精熟,數學-精熟,社會-精熟(112年8月-114年6月受領公費) 。

二、專長說明:

(一)國民小學(國、數、社、自)4領域學科知能評量係指通過教育部指導、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師專業能力測驗中心辦理的「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學科知能評量」。

(二)第二專長為加註英語/自然/資訊專長:應依申請加註專長教師證書之相關規定,於畢業前取得所需修畢學分及通過相關評量檢測,並於取得教師證書後,申請並取得加註專長教師證書。(請提供加註專長需修習之學分及評量規定)

(三)第二專長為雙語教學次專長:雙語教學專長須畢業前修畢本校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雙語教學次專長學分,並取得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 CEFR) B2 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書(含聽、說、讀、寫4項檢測)(請參閱本校各類科教育學程英檢考試標準參照表)。公費生修習本校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雙語教學次專長學分應遵守本校師資培育處及課程模組開課單位之相關規定,並在受領公費前於課程模組中擇一申請修讀,模組申請以就讀學系開設之模組為主,就讀學系未開設模組則得擇一申請修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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