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117學年度分發乙案公費生甄選公告
壹、依據
一、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教育部113年2月7日修正發布)
二、教育部113年9月26日臺教師(二)字第1132603019E號函。
三、本校師資培育公費生甄選及缺額遞補實施辦法(教育部111年5月25日臺教師(二)字第1110051626號函備查)。
四、本校優質公費生精緻培育輔導計畫(教育部111年5月25日臺教師(二)字第1110051626號函備查)。
五、本校公費師資生赴公費分發地實地學習實施要點(111年6月29日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師資培育會議通過)。
貳、報名資格
優秀師資生(含師培學系、教育學程)報名截止前,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本簡章公告時,未具公費生資格者,方得報名。已具公費生資格者,需完成放棄公費生資格申請,經校內、原分發縣市政府及教育部同意,並償還已受領之全部公費,始得參加甄選。
三、113學年度第2學期具本系在學學籍之學生,但以休學方式保留在學資格者,不得參加甄選。
四、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籍為:本校大學部二、三年級(即111、112學年度入學學士班)或日間學制碩士班一、二年級(即112、113學年度入學日間學制碩士班,實際在學4個學期以內)學生,能配合分發學年度分發,且符合下列其一資格者:
(一)具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習資格者。
(二)已取得修畢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之日間學制碩士生。
(三)已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之日間學制碩士生。
五、報考成績規定:在本系修業期間未曾受過申誡處分三次以上或記過上處分,並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資格。
(一)現為日間學制碩士生在學第二學期(含)以上者,該學制學業歷年成績總平均達85分(含)以上。
(二)現為日間學制碩士生在學第一學期者,前一學制學業歷年成績總平均達80分(含)以上。
(三)現為學士生學業成績每學期或歷年總平均達80分(含)以上或達所屬班級之全班、師資生排名前30%者。
叁、錄取名額、分發學年度、地區、受領公費期間及要求專長說明
一、本案公費生正取2名,得列備取數名,其核定專長、名額及分發縣市如下:
(一)117學年度分發新北市學校(偏遠地區)1名,國民小學教師,加註科技領域專長,學科知能評量:國語-精熟,數學-精熟,社會-精熟,自然-精熟,數位-基礎(114年8月-116年6月受領公費)。
(二)117學年度分發新北市學校(偏遠地區)1名,國民小學教師,加註科技領域專長,學科知能評量:國語-精熟,數學-精熟,社會-精熟,自然-精熟(114年8月-116年6月受領公費)。
其他相關資料請詳閱甄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