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116學年度分發乙案公費生甄選公告
壹、依據
一、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教育部113年2月7日修正發布)
二、教育部110年10月29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143964E號函(111學年度核定名額)、111年10月28日臺教師(二)字第1112604630E號函(112學年度核定名額)、教育部112年9月19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3711E號函(113學年度核定名額)、教育部109年2月24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023466號函、109年3月17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039498號函、109年6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087434號函。
三、本校師資培育公費生甄選及缺額遞補實施辦法(教育部111年5月25日臺教師(二)字第1110051626號函備查)。
四、本校優質公費生精緻培育輔導計畫(教育部111年5月25日臺教師(二)字第1110051626號函備查)。
五、本校公費師資生赴公費分發地實地學習實施要點(111年6月29日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師資培育會議通過)。
貳、報名資格
優秀師資生(含師培學系、教育學程)報名截止前,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此簡章公告時,未具公費生資格者,方得報名。
三、112學年度第2學期具本系在學學籍之學生,但以休學方式保留在學資格者,不得參加甄選。
四、本簡章公告時不具公費生資格。已具公費生資格者,需完成放棄公費生資格申請,經校內、原分發縣市政府及教育部同意,並償還已受領之全部公費,始得參加甄選。
五、在本系修業期間未曾受申誡處分三次以上或記過以上處分。
六、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籍為;日間學制碩士班111學年度、112學年度入學學生(實際在學4個學期以內者)或學士班110學年度與111學年度入學學生,能配合分發學年度分發,且符合下列其一資格者:
(一)具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習資格者。
(二)已修畢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完成實習之碩士生。
(三)已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之碩士生。
七、報考成績規定:在本系修業期間未曾受申誡處分三次以上或記過以上處分,並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資格。
(一)現為碩士生在學第二學期(含)以上者,該學制學業歷年成績總平均達85分(含)以上。
(二)現為碩士生在學第一學期者,前一學制學業歷年成績總平均達80分(含)以上。
(三)現為學士生學業成績每學期或歷年總平均達80分(含)以上或達所屬班級之全班、師資生排名前30%者。
叁、錄取名額、分發學年度、地區、受領公費期間及要求專長說明
一、本案公費生分兩類組甄選,每位符合資格考生僅可擇一類組報名,不得重複報考。各類組核定專長、名額及分發縣市如下:
(一)第一類組:正取2名,得列備取數名。
116學年度分發新北市學校(偏遠地區)2名,國民小學教師,加註科技領域專長,學科知能評量:國語-精熟,數學-精熟,社會-精熟,自然-精熟(113年8月-115年6月受領公費)。
(二)第二類組:正取1名,得列備取數名。
116學年度分發嘉義市興安國民小學(特殊地區)1名,國民小學教師,數學領域,雙語教學次專長,學科知能評量:國語-精熟,數學-精熟,自然-精熟,社會-基礎(113年8月-115年6月受領公費)。
二、專長說明:
(一)學科知能評量: 1.係指通過教育部指導、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師專業能力測驗中心辦理的「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學科知能評量」。2.依據教育部110年5月3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060209號函規定:「有關國民小學(國語、數學、社會及自然)4領域師資類科學科知能評量證明,依『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8條第1項第7款規定,應於畢業時點仍於有效期限內,方得採計。」
(二)第二專長為加註科技領域專長:1.修畢本校經教育部核定之「國民小學教師加註科技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參閱本校師資培育處網頁「實習組/表單下載/加註各領域專長」公告)。2.畢業前取得所需修畢學分,於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後,申請並取得加註專長教師證書。3.有關申請加註科技領域專長教師證申請審核規定須依本校師資培育處網頁公告為主。
(三)第二專長為雙語教學次專長:1.申請修讀並修畢本校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雙語教學次專長學分,並以就讀學系開設之雙語教學次專長課程模組為主申請修讀,就讀學系未開設時須擇一課程模組申請修讀。2.修畢雙語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前,須取得符合CEF之B2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書(須包含聽、說、讀、寫4項檢測)(請參閱本校師資培育處網頁「雙語教學研究中心/表單下載/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各類科教育學程英檢考試標準參照表」公告)。3.畢業前取得所需修畢學分且通過前述英語考試檢定,於申請國民小學教師證書時,一併申請並取得註記雙語教學次專長教師證書。4.修習本校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雙語教學次專長學分應遵守本校師資培育處及課程模組開課單位之相關規定。
其他相關資料請詳閱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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