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系118學年度分發乙案公費生甄選公告
壹、依據
一、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教育部113年2月7日修正發布)
二、教育部114年9月10日臺教師(二)字第1142602480E號、教育部113年9月26日臺教師(二)字第1132603019E號函。
三、本校「師資培育公費生甄選及缺額遞補實施辦法」、本校「優質公費生精緻培育輔導計畫」。
貳、報名資格
優秀師資生(含師培學系、教育學程)報名截止前,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本簡章公告時,未具公費生資格者,方得報名。已具公費生資格者,需完成放棄公費生資格申請,經校內、原分發縣市政府及教育部同意,並償還已受領之全部公費,始得參加甄選。
三、114學年度第2學期具本系在學學籍之日間學制學生,且自115學年度起尚有2年之修業年限。本學期以休學方式保留在學資格者,不得參加甄選。
四、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籍為:本校大學部二、三年級(即113、112學年度入學學士班)或日間學制碩士班一、二年級(即114、113學年度入學日間學制碩士班,實際在學4個學期以內)學生,能配合分發學年度分發,且符合下列其一資格者:
(一)具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習資格者。
(二)已取得修畢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之日間學制碩士生。
(三)已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之日間學制碩士生。
五、報考成績規定:在本系修業期間未曾受申誡處分三次以上或記過以上處分,並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資格。
(一)現為日間學制碩士生在學第二學期(含)以上者,該學制學業歷年成績總平均達85分(含)以上。
(二)現為日間學制碩士生在學第一學期者,前一學制學業歷年成績總平均達80分(含)以上。
(三)現為學士生學業成績每學期或歷年總平均達80分(含)以上或達所屬班級之全班、師資生排名前30%者。
叁、錄取名額、分發學年度、地區、受領公費期間及要求專長說明
本案公費生分三類組甄選,每位符合資格考生僅可擇一類組報名,不得重複報考。各類組核定專長、名額及分發縣市如下:
(一)第一類組:正取2名,得列備取數名。
1.118學年度分發基隆市中正國小1名,國民小學教師,科技領域,加註科技領域專長。
2.118學年度分發新北市學校(偏遠地區)1名,國民小學教師,科技領域,加註科技領域專長,學科知能評量:國語-精熟,數學-精熟,社會-精熟,自然-基礎。
(二)第二類組:正取1名,得列備取數名。
118學年度分發雲林縣學校(偏遠地區)1名,國民小學教師,數學領域,加註科技領域專長,數學-精熟,社會-精熟,國語-基礎,自然-基礎。
(三)第三類組:正取1名,得列備取數名。
118學年度分發嘉義市興安國民小學1名,國民小學教師,數學領域,雙語教學次專長,通過國民小學(國、數、社、自)4領域學科知能評量,至少3科精熟級,其餘基礎級。CERF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須包含聽、說、讀、寫4項成績。
其他相關資料請詳閱甄選簡章